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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人员相关政策

2021-07-06 11:38:49 556

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补助

(共九项)

一、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名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适用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3.政策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 1200 /人、四级/中级 1600 /人、三级/高级 2000 /人、二级/技师 4000 /人、一级/高级技师 5000 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 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 800 /人补贴,参加 3 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300 /人补贴。

4.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 相应材料、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 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2.适用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3.政策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 200 /人、创业实训 300 /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 1000 /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1500 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4.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5.办理流程

1)申请。个人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适用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3.政策标准:按该职业(工种该等级鉴定(评价收费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为 70 /人次)。

4.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鉴定机构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 务发票等材料,代为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需提供收费相关票据;

5)委托鉴定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和鉴定人员花名册;

6)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 立的基本账户。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或鉴定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鉴定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对五类 人员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对鉴定机构代为申请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 到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开业补贴

1.政策名称:返乡农民工创业开业补贴

2.适用条件:返乡农民工

3.政策标准: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当地 3 人以上就业且签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4.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 (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 (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6.受理机构: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创业运营补贴

1.政策名称:创业运营补贴

2.适用对象: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3.政策标准

返乡下乡创业者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创办的经营主体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 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4.申请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

 

六、返乡下乡创业生活补助

 

1.政策名称

返乡下乡创业生活补助

2.适用对象

返乡下乡创业者。

3.政策标准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配偶,由县市、区根据其实际条 件,优先推荐就业;暂未就业的,其创办的企业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由受益县(市、区)对创业者给予每月 1000 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 2 年。

4.申请材料

1)创业者申请表;

2)创业者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结婚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

5)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5.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者向其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助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6.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

 

 

七、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1.政策名称: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2.适用对象: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 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3.政策标准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 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  、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 失业人员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 件(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 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 10 万元 10 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 1  10 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8 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b.项目最近 4 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c.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 人以上)。

5.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申报时间,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省辖市在收到本辖区的所有申报材料后, 与当地的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4)报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项目申报网上资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及《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一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或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 扶持项目或示范项目,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

行。

6.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2.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 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 60 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

3.政策标准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 类人群贷款额度。

4.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 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 )、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6.受理机构:市、县(市)两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九、返乡下乡创业购房补贴

 

1.政策名称

返乡下乡创业购房补贴

2.适用对象

返乡下乡创业者。

3.政策标准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受益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纳入安阳“洹 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执行。

具体补贴标准:上年度纳税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含1000 万元),参照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贴 12 万元;上年度纳税总额 500  1000 万元的不含 1000 万元,参照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补 5 万元;上年度纳税总额 100  500 万元的不含 500 元),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补贴 3 万元。

4.申请材料

按照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执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受理。

5.办理流程

按照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执行的流程办理,

由各县(市、区)负责。

6.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