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补助
二、适用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级)、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
三、政策标准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每个给予 6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2. 对新认定的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省级充分就业社 区,每个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3.对初次命名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分别给予 1 万
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对每年命名的市级年度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每个分别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4.对初次命名的市级充分就业街道和每年命名的市级年度充分就业星级街道,每个分别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四、申请材料
市人社部门当年创建成果文件。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市人社部门根据当年创建成果文件形成补助资 金支出明细。同一社区当年内取得的国家、省、市级补助资 金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重复享受。
2. 拨付。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县级财政部门拨付 到各个街道、社区。
六.受理机构: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指导科
一、政策名称
二、适用对象
负责城镇新就业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
三、政策标准
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列入市级就业专 项资金预算,按每条 20 元给予补助。
四、申请材料
1. 《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
2. 《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汇总)表》。
3. 单位稳定就业人员佐证资料:《城镇新增单位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4. 城镇个体经营者佐证资料:《城镇新增个体经营者信息采集表》。
5. 灵活就业人员佐证资料:(1)身份证的复印件或照 片;(2)《城镇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或机构向城镇新就业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 机构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核 查,对申请人员或机构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将资 金直接拨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机构银行账户。
六.受理机构: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二、适用对象
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就业信息采集工作人
员。
三、政策标准
按照 1 元/条标准支付服务费用,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
资金中列支(该政策实行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请材料
1. 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申请表;
2. 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信息采集人员向所采集的农村劳动 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供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由乡镇(街道)人社所统一代为申请。
2. 审核。乡镇(街道)人社所将申请表提交给县级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3. 公示。审核通过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 请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将资金直 接拨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
一、政策名称
二、适用对象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基层信息采集人员。(包括:1.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2.街道(乡、镇)、社区(村)信息采集人员)。
三、政策标准
1. 用工单位信息采集补助标准。每采集发布一家用工单 位的基本情况信息补助 20 元;
2. 用工岗位信息采集补助标准。每采集发布一条用工岗位信息补助 10 元,每完成一条用工岗位信息实际招聘情况
的跟踪反馈补助 10 元;
3. 市、县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公共就业服务场 所,采取电子大屏、电子触摸屏及自助查询设备等形式进行 就业信息服务的公共就业机构,另外可享受本辖区信息采集
补贴总额 10%的信息发布补助;
4. 市、县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 人社所履行对辖区内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监督职责
(采取电话或现场方式抽查核实辖区信息发布总量 20%以上)的,另外可享受本辖区全部补助总额 10%的信息管理补助。
四、申请材料
通过安阳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就业E 图补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季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工信息采集工作统计明细表》、《公共职业介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补助计算表》。
五、办理流程
1.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5 号之前,各县级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本县(市、区)范围的补助申请,市职介中心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市直范围的补助申请;
2. 由市职介中心代为汇总全市范围的补助申请手续后, 统一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3. 市财政部门对申请手续进行复核;
4. 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职业介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补助计算表》,将补助资金分别划拨到市职介中心和各县(市、 区)财政部门,并由县级人社部门直接打到县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基层信息采集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