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常见问题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4-03-1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大家高度重视个人人事档案。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查询、转接、开具涉档证明等有关工作,结合目前遇到的常见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毕业后,高校毕业生档案怎么寄回户籍地?
户籍地属于安阳市区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安阳市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接收,户籍地属于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其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分别接收。请毕业生对照《安阳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表》,将户籍地档案邮寄地址告知学校,由学校统一以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转递,不接收个人邮寄的档案。
二、毕业后个人档案应该邮寄到哪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一)已有工作单位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例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
(二)暂无工作单位
可以将个人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例如:您的户籍所在地为内黄县,可将档案邮寄至内黄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两年期满,将档案转至工作或户籍所在地,避免档案长期在校滞留。
三、档案转递有哪些方式?
高校毕业生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转递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和保管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和通过其他形式转递的档案。
四、怎样查询档案存放情况?
1、通过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在“档案查询”版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目前,安阳市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滑县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开通网上业务。网上办理经办指南相关链接https://rsj.anyang.gov.cn/2024/03-13/2430724.html)
2、请参照《安阳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表》拨打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电话进行查询,或到现场查询。
(如果档案查询未果,请向学校确认是否已寄出,索要邮政快递单号、接收单位及接收人。如果学校已寄出,可能一是邮寄路途、分拣需要时间,二是工作人员拆封、检查、录入系统需要时间导致,可稍等两三天再查询。如政审、调档原因急用,可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查询。)
五、从学校转递档案是否需要调档函?
学校转递档案不需要开调档函。如果学校要求开具,一是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点击“申请调档函”版块,开具电子调档函,二是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开具。
六、如何办理档案转出(调档)业务?
1、线上办理: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在“档案转出”版块办理。
2、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档案转出,需携带调档函、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转往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的需提供机要邮寄地址。
七、怎样开具涉档证明?
1、线上办理: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在“开具证明”版块办理。
2、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八、怎么复印档案中的材料?
先查询档案存放机构,如在安阳市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存放,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新取得的非全日制学籍档案怎样合并?
先查询档案存放机构,将密封的非全日制学籍档案和学历认证备案表(个人登录学信网办理)送至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室,进行合并。
十、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该怎么办?
如果档案在您自己手里,请联系学校,将档案退回学校,由学校将密封完好的档案直接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方可接收档案。
十一、以前取得的报到证,现在还可以报到吗?
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手续。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须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十二、党员组织关系学校要求转走,应该转到哪里?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3、在本地就业创业,户籍不在本地,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高校毕业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时应及时转出。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
5、《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2号)
6、《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7、《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